证据清单
1. 偷拍照片
- 证据来源:(2025)闽0502民初4297号案件中被告所提交证据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证明原告住所被偷拍的事实
- 页码:1-5
- 备注:完整内容的扫描件见光盘
2. 工作群截图
- 证据来源:联通工作人员提供的屏幕截图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证明原告住所照片、影像资料在工作群传播的事实
- 页码:6
3. 监控摄像头视频
- 证据来源:原告住所门口监控摄像头录像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证明被告工作人员于2025年7月18日15时33分到达原告住所门口试图堵门与原告面谈的事实
- 页码:7-9
- 备注:完整视频见光盘
4. 通话记录
- 证据来源:原告手机通话记录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证明被告工作人员于2025年7月18日多次联系原告的事实,用于佐证 证据3 的事件发生时间线
- 页码:10
5. (2025)闽0502民初4297号案件 一审判决书
- 证据来源: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给沈世智的判决书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证明被告多次、反复的对原告宽带进行无理由限速的事实;证明被告在2025年4月25日后拒绝恢复原告宽带的事实;证明被告在庭审中捏造并散布“原告经营性使用宽带”等不实言论的事实。
- 页码:11-13
- 备注:完整内容的扫描件见光盘
提交人:____________________
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
补充证据清单(一)
6. 工作群截图来源补充
- 证据来源:原告与被告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补充
证据2的来源与真实性
- 页码:1-3
7. 闽通信信函 (2025) 1224号《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沈世智来信事项的答复函》
- 证据来源: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向原告出具的答复函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
证明原告曾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投诉的事实;
进一步佐证证据5被告对原告宽带限速事实依据不足;
进一步佐证证据5原告宽带非经营性使用,所谓经营性使用是被告进行的污蔑。
- 页码:4
8. 闽通信办函 (2025) 65号《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公开办 关于沈世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》
- 证据来源: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公开办向原告出具的复函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
证明原告曾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过信息公开;
证明原告证据9获取的合法性;
证明被告至少于2025年11月13日仍未向通信管理局答复整改情况的事实;
- 页码:5-6
9. 闽通信改字 (2025) 139号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
- 证据来源: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向被告出具的责令整改通知书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
证明被告违反《电信条例》,进一步佐证被告多次、反复对原告宽带进行限速,导致原告正常工作与生活秩序被严重破坏的事实;
进一步佐证被告所称“经营性使用”等不实言论的错误性;
证明被告被责令“进行改正、向用户赔礼道歉、赔偿用户损失”;
- 页码:7-8
10. 原告病历
- 证据来源:泉州市精神卫生中心(第三医院)出具的原告病历
- 证明内容及对象:证明因被告多次侵权行为,进一步导致原告精神状态受到损害(失眠、焦虑、压力大) 的事实。
- 页码:9
- 备注:第三医院精神科医生写病历
极为精简。
原告向医生表达的原意是“因为泉州联通的...行为以及最近要和他们打官司,导致...”,但医生仅记录了“一个官司”,并非原告所想表达的全部内容。
提交人:____________________
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